常理工委[2005]40号
常理工[2005]78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以及《威尼斯正版官方网站党委行政工作规则》,结合我院系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行政主导、党总支保证监督,发挥教学、学术和工会群团组织作用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系科重要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为:
1、系的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系的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3、师资引进、调出;
4、教职工考核、职称评审、晋升和奖惩;
5、系年度经费预算和大额资金使用;
6、确定系年度津贴分配方案;
7、思想政治工作、教书育人工作和学生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8、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参加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系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和系办公室主任。因会议议题需要,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系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通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研究确定,并根据议题的内容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并由与议题相关的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要问题前,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会后根据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向上级报告,或向本系群众通报;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贯彻。重要决定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对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系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院党委或院行政。
所有参加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除有关决定需要向群众通报外,凡需保密的内容,严禁泄漏。
系党政联席会议要按“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并作为系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二、系行政主要工作
在与系党总支保持必要通气的前提下,系行政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
3、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
4、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5、科研和科技工作;
6、教师聘任和学生学籍管理;
7、年度具体津贴分配;
8、领导和指导系教学、学术委员会工作。
三、系党总支主要工作
在与系行政保持必要通气的前提下,系党总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好中心组学习,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师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4、学生日常管理和学生的一般奖惩工作;
5、统战和群团工作;
6、成人教育工作;
7、领导和指导系经审小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四、系教学、学术委员会主要工作
系教学、学术委员会在系行政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
2、院级教学类奖项的推荐;
3、教师学术评价推荐;
4、拟引进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考核;
5、推荐院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6、推荐院科研、科技成果奖。
五、系务公开
凡与系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按规定需在一定时期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事项包括:
1、关于系发展的重要事项,包括系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系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等;
2、关于系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人员进出和教学改革等;
3、关于系重要经济活动事项,包括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和日常经济开支等;
4、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包括教职工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审程序及结果,教职工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表彰决定等;
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学生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情况,特困生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选留毕业生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