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学风和学生日常作风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技能训练活动。培养学生的上进心、集体观念、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争取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改拟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如下:
1、加分(上限为3分)
(1)竞赛加分(上限为3分)
①各类创业加分(上限为3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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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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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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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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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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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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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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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同一项目在不同层次的竞赛中获奖按最高分计。
3.创业团队负责人得满分,其他参与者得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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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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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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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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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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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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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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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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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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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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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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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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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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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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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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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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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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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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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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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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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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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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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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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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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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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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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
三等奖
|
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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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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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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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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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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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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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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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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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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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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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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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本人或团队入住学校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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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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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本人或团队获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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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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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创业类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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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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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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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挑战杯”竞赛加分(上限为2.5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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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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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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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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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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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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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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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同一项目在不同层次的竞赛中获奖按最高分计。
3.第一完成人得满分,其他参与者依排名加分分别乘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系数,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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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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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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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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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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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金奖
|
1.5分
|
银奖
|
1.2分
|
铜奖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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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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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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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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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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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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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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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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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学科创新竞赛加分(上限为2.5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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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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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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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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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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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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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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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同一项目在不同层次的竞赛中获奖按最高分计。
3. 团体比赛与个人比赛同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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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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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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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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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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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5分
|
优秀奖
|
1.2分
|
省厅级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2分
|
三等奖
|
0.9分
|
优秀奖
|
0.6分
|
地市级
|
一等奖
|
1分
|
二等奖
|
0.8分
|
三等奖
|
0.6分
|
优秀奖
|
0.4分
|
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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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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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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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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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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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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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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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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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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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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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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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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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各类文体比赛加分(上限为3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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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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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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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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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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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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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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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比赛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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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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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同一项目在不同层次的竞赛中获奖按最高分计。
3. 团体比赛与个人比赛同等加分。
4.体育比赛破纪录者额外再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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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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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比赛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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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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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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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比赛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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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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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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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比赛7-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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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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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厅
级
|
一等奖
|
省级比赛1-2名
|
1.8分
|
二等奖
|
省级比赛3-4名
|
1.5分
|
三等奖
|
省级比赛5-6名
|
1.2分
|
优秀奖
|
省级比赛7-10名
|
0.9分
|
地
市
级
|
一等奖
|
地级比赛1-2名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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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地级比赛3-4名
|
0.8分
|
三等奖
|
地级比赛5-6名
|
0.6分
|
优秀奖
|
地级比赛7-10名
|
0.4分
|
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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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校级比赛1-2名
|
0.6分
|
二等奖
|
校级比赛3-4名
|
0.5分
|
三等奖
|
校级比赛5-6名
|
0.4分
|
优秀奖
|
校级比赛7-10名
|
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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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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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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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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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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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院级比赛1-2名
|
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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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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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比赛3-4名
|
0.2分
|
三等奖
|
院级比赛5-6名
|
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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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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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比赛7-10名
|
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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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校级竞赛指由学校各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举办的全校范围内有影响的活动,校级竞赛评分标准均以校级证书上的盖章机构为准(须有校级部门盖章);
2、院级竞赛指由学院举办的并有一定影响的活动,院级竞赛评分标准均以院级证书上的盖章机构为准(须有各学院盖章);
(2)专业成果加分(上限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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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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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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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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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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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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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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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需提供文章复印件。
2. 第一作者得满分,其他作者依排名加分分别乘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系数,以此类推。
3.多篇可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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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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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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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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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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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省级及以上期刊、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文章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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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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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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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请到国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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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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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闻宣传加分(上限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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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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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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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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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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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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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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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院团委提供数据为依据,报道内容必须是关于学院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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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网络重点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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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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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重点报刊、刊物发表新闻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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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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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报刊、刊物上发表新闻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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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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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报刊、刊物上发表新闻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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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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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报上发表综述性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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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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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要新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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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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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新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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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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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等级考试加分(上限为1.5分)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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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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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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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英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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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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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需提供成绩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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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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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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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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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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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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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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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技能或从业证书者(培养方案中列出的、驾照、乐器等级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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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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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工作加分(上限为2分)
①宿舍加分(上限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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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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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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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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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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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年中有一学期被评为校文明宿舍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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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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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得分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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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年中有两学期被评为校文明宿舍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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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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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雅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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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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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雅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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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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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优胜宿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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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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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上“最美宿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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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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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班级干部,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任职表现给予加分,表现优秀(必须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加0.4分,表现合格加0.2分,不称职的一律不得加分;
③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分管老师根据学生的任职表现给予加分,表现优秀(必须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会干部证书)加0.4分,表现合格加0.2分;不称职的一律不得加分,加分名单由学院统一出具。
④被聘为学生助理班主任的,考核优秀者(所带班级文明宿舍率达到85%或班级无重修)加0.5分,考核合格者加0.3分。
(6)特殊贡献项加分(上限为1分)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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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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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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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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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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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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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第二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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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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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取得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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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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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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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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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之前取得三方协议或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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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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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分(按学年计)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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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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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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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留校查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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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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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院提供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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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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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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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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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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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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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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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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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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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生活规范检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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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分者减0.1分,以此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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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生活委员统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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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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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时减0.1分,以此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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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副班长统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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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1)每一项目加分得以获得的荣誉证书或有关有效证明为准,凡是符合上述加分的学生应在进行综合测评前将荣誉证书或有关有效证明复印件交由班主任审核签字确认,通过后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班主任签名)要全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项目总加分最高控制在3分。
(3)减分累计相加。
(4)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