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生在就业指导课理论教学后,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就业、创业、考研的市场变化,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培养学生的人文科学社会素养、社会责任感,使其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具体要求如下:
1.大学生职业认知课外认知活动是《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创业教育》课程的一部分,是对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和就业指导三个教学模块的实践菜单之一。
2.大学生职业认知活动包括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就业活动(如招聘会、宣讲会)、创业活动(如创业培训、创业竞赛)、职业生涯规划活动和考研指导活动等。
3.《大学生职业认知活动记载册》(以下简称“记载册”)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学生每次参加活动时带到现场,做好记录,结束后上交,由活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送学院认定盖章后归还学生。
4.大学生职业认知活动是获得《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创业教育》课程成绩的必要条件,学生在大三、大四两学年内参加职业认知活动不少于10次。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且总分在200分以上的,可以抵5次职业认知活动的认定。
5.请妥善保管记载册,如有不慎遗失的可以到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重新领取,若需要重新认定遗失前已参加的职业认知活动,请提供相关证明。
6.记载册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代交,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7.本条例自2018年9月起实行,2019届毕业生适用。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认知活动管理条例(暂行)